中国消费者协会于3月7日起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中消协提醒:购房面对“白金卡”、“VIP卡”优惠营销别图便宜》一文,该文披露,曾在去年被央视曝光涉嫌违规操作的白金卡,正以新的形式出现在购房市场上。据该文章介绍,媒体曝光后,部分网商一度停止了此类经营行为,但近期又出现了新的手法,特别在二线城市,“如从推出‘1万抵5万,2万抵10万’,变成了‘交一万顶六平方’的‘平米运动’和‘团购卡’等形式,实质则与“白金卡”相同。”
或向消费者敛财2亿
自2011年5月,某网因向购房者兜售“白金卡”并转卖购房者信息,涉嫌违规的行为,遭到多家媒体的集体曝光后,购卡抵房款的热潮渐渐平息。然而近期,不断有网友反映西安“白金卡”死灰复燃,借助“伪电商”大肆圈钱,“白金卡”再次引发业内及购房者的高度关住。
新浪乐居经过一周的详尽调查显示,全国至少在10个以上的城市都存在变相白金卡的情况,这十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成都、重庆、广州、苏州、无锡、昆山、西安等。涉及的楼盘数量在70个以上。据不完全统计,以参与“白金卡”类似项目正在推售的楼盘单位计算,总涉及被第三方攫取的涉嫌违规的消费者购房款在2亿元左右,数额相当巨大。
“狂拍团”、“伪电商” 换汤不换药
2011年有关违规售房、办卡退款难等问题被媒体曝光后,部分网商一度停止了此类经营行为,《法制晚报》报道称近期白金卡圈钱又有新的手法,特别是在二线城市,把“1万抵5万,2万抵10万”,变成了“交一万顶六平方” 的“平米运动”和“团购卡”等形式,实际性质则与“白金卡”、“VIP卡”是一样的。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该网站员工透露:其实“白金卡”在西安市场上一直都在做,从去年被央视曝光后,白金卡披上“狂拍团”、“房产电商”的外衣继续敛财,继续堂而皇之的在各地楼盘出现,并且被一部分盲目追求销售业绩的开发商接受。

据悉,“狂拍团”根据参团人数设定购房价格阶梯,越多人参团优惠力度越大,最后摇奖产生1至3名幸运购房者,以优惠价格购得目标房产。接下来该网站工作人员则向其余的参团购房者兜售“白金卡”,购卡抵房款获得相应优惠。由此看来“狂拍团”、“伪电商”不过是揽客的噱头,其最终目的仍是向更多的购房者售卖“白金卡”,“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罢了”。
网站成最大受益者
该员工坦言:自去年3月至今,“白金卡”在西安市场大肆圈钱。开发商若想入驻“狂拍团”仅门槛费就要15万元;同时网站要求“为保证活动效果最大化,在合作期内,开发商所有推广计划支持、体现狂拍团活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站进行了免费的推广;最后,网站再向购房者售卖“白金卡”,一石三鸟成为整个交易链的最大受益者。

所谓的团购优惠即:购买不同金额的“白金卡”享受不同金额的放宽优惠,即购卡抵房款

专家提示:这种“5000抵66000”的方式,与以往开发商直接主导的直接降价优惠不同,原来开发商主导的“5000抵66000”经由开发商收取,并会折抵进开发商的房款。而“购卡抵房款”则是第三方机构直接收取,并没有计入总房款中,可以说是,在趁开发商降价优惠之际从中渔利,向消费者疯狂敛财金额巨大。这种行为,实质是从本属于消费者的开发商降价折优惠中敛财,实际抬高购房人购房成本,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中消协提醒购房者 谨慎对待
目前,有关办理“白金卡”、“VIP卡”等优惠卡购房存在问题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中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其收费定义模糊,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面临退款困难,购房者要谨慎对待。
1.商品房销售必须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楼盘未定价就先给客户办“白金卡”、“VIP卡”等行为,违反了发改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进行价格比较,影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实现。
3.由于“白金卡”、“VIP卡”等最终开具的发票多是“信息服务费”,不能含在总房款中,消费者虽然初期可以在契税计算时得到“实惠”(涉嫌多方合意逃税取得),但是一旦涉及对方违约交房、退房等纠纷时,这部分“信息服务费”主张困难。如果所购房屋今后上市交易,减税基数也受影响。
4.通过有资质的商品房经营者购买房屋,明码实价交易,签好购房合同。对于不办卡就不能参与摇号等限制性行为,消费者要理性看待这种人为制造销售紧张、蓄客涨价的手法,必要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律师:购房者应多加谨慎 及时维权
在被问及在没有预售证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收取费用,进行蓄客,是否合规时,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陕西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秘书长李文喜表示:“从行政法角度来看,如果证明开发商与第三方系共同实施收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的法规,应当受到处罚。对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行政和民事途径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费用。”。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上文中所说的第三方显然在此列。
当然不同情况下,开发商和第三方的责任也是不同的。李文喜秘书长说:“通过第三方收费,也要看开发商和第三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方是受托收取费用,那么二者存在共同违法行为;如果合同未约定,而是第三方的单方行为,则第三方涉嫌欺诈消费者。从行政管理角度而言,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