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帖恶意诋毁西安弈聪终被判刑

2012-04-25 11:02:33来源:西部e网作者:

近日法院对通过网络发帖恶意诋毁西安弈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的诽谤案作出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六个月。据悉该案系一起自诉案件,由自诉人卓建超系西安某知名软件企业董事总经理。石某(系当事人之前合

近日法院对通过网络发帖恶意诋毁西安弈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的诽谤案作出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六个月。据悉该案系一起自诉案件,由自诉人卓建超系西安某知名软件企业董事总经理。石某(系当事人之前合作伙伴,对当事人情况较为熟悉)于2011年11月在新浪博客和天涯论坛等网站上发现大量指称其骗子,骗人等虚假内容的帖子,甚至直接公布其身份证信息,地址等个人信息,后西安弈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多年来的网络技术经验,悉心收集证据,并获悉乃石某本人所谓,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系职业网络发帖人,主要从事网络营销、策划活动。2009年下半年,当事人卓建超曾在大连和石某合伙开设公司,后因各种原因双方终止合作,卓回到西安创建西安弈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迅速发展为西安知名软件企业。而石某却因此耿耿于怀,伺机报复。2010年至2012年11月期间,石某曾多次网上发帖,虚构、捏造有关损害西安弈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的信息内容。大量发布诽谤帖子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贴和广泛传播,严重贬损了西安弈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名誉和其相关负责人的人格。

作为企业发展考虑,西安弈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尽力保持克制和宽容,但此并没有换来石某的清醒,而是更加肆意的诽谤和污蔑。此期间,西安弈聪悉心搜集证据并提交西安市公证处公正,后移交公安机关。

石某见事态严重,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涉案事实并出具悔过书和致歉信。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处判处被告人石某犯诽谤罪拘役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石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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