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开网店创业,将赶上好时机:注册登记、办照经营……都将迎来一轮宽松政策。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新近出台的《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29条措施,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提供真实身份就可开网店
有了实体店,还想再开个网店,不用再重新注册登记。根据《意见》,凡是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相一致,不用再重新登记注册。
此外,自然人开网店,不必申办执照,只要提供真实身份就能开网店。市工商局电子商务处负责人称,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进行实名制注册,可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诚信缺陷问题。但如果限制太多,会遏制电子商务的发展。比如,淘宝网网店的盈利模式就是低价微利,宽松政策可刺激电子商务的发展。
经营范围核准放宽
新兴行业层出不穷,电子商务监管也得跟上时代发展。根据《意见》,网店经营者如果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新兴行业,可以按照其申请或行业习惯用语核定相关经营范围。如“云计算”、“桌游”等新兴行业名称,可以作为经营范围进行登记。
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登记也将实行“低门槛”政策,经营者可以将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更方便的是,由于网店经营的特性不扰民不影响环境,经营者直接提供产权证明即可获得批准,而不必像实体店经营者一样,还必须征得当地居委会的同意。
信息产业“十二五”末将成为第一支柱产业
近年来,我市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在内的信息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 据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市建库建档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达到了63512户,比去年新增53077户,增幅高达508%。
预计今年,我市信息业产值将达到2000亿元,“十二五”末预计产值将达到1万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将提高到33%。
市工商局《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内陆开放高地,重庆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29条,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立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强化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关意见和举措。
(一)放宽市场准入,创新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近年来,围绕着“网店办照”的话题,网络交易的市场准入问题,一直成为社会公众关注和热议的焦点。对此,《意见》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则,从培育壮大我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总量规模出发,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创新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的若干举措:
一是有照主体无须重新登记。凡已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不再重新登记注册。这条举措将有效推动传统的实体经营者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实现向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无障碍转变。
二是允许自然人开办网店。对于自然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网上经营的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或者以企业、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上经营的除外),在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以前,暂不强制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但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在这条举措当中,首先提倡、鼓励网络经营者应主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从事经营。同时,为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不强制要求办照,但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就是社会公众所说的“网店实名制”。“网店实名制”是为支持网络经济的发展而采取的一种较人性化的监管模式,对网店并没有实行“一刀切”而都要求强制办照。同时,通过对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比较好地解决了虚拟环境下网络经营者主体资格真实性的识别问题,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三是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外,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新兴行业的,可以按照经营者的申请或行业习惯用语核定相关经营范围。
对于此项举措,首先需要介绍的是,企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即通常所说的“前置许可”,此类经营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许可审批,工商部门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审批意见在营业执照上据实记载。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的,依法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其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新兴行业层出不穷,且各行各业的分类也趋于细化,现行的行业分类标准已不能全面涵盖和准确体现企业的行业特点,特别是电子商务行业的兴起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交易模式,更需要登记机关进行一些探索和突破。因此本着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允许将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业习惯用语作为经营范围进行登记,而不再局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相关表述。
四是允许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也可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
从现行规定来说,网站域名和企业名称两者截然不同、互不搭界,一个是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的在网络虚拟世界使用的网站名,另一个是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的现实生活中的企业名称。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兴起,有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注册的网站中文域名获得了较高知名度,为了使网上的产业效应辐射到网下,使自己的企业也获得同样的知名度,同时更能体现自己的行业特点,允许申请人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
五是创新住所登记制度。对于只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登记机关可以只收取房屋产权证明和申请人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不收取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相关登记主体在成立后变更经营范围,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补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同时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支持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的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根据《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的规定,经营者如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须经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同意。鉴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主要在网上经营的特点,允许其不提交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积极探索“商务秘书服务”模式的举措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主要在网上经营的特殊性,降低了经营者的创业成本。除从事食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定要求的行业外,允许多个电子商务经营者注册在同一个办公场所内,由专门的服务机构集中提供文件收发、代账、纳税申报等商务秘书服务。此举比较现实和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困扰网络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问题,为有意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加大培育发展力度,鼓励支持我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为切实有效引导培育我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鼓励支持举措:
一是引导实体经营者向电子商务经营者转变。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为着力点,探索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电子商务模式,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其中包括支持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企业间的电子商务、鼓励帮助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鼓励实体经营者将实体经营向网上经营延伸。
二是鼓励兴办各类网上交易市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依托我市的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开发建设具有重庆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网络交易平台或商务信息网站。鼓励销售钢材、摩托车配件等工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材、日用百货等集散式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立集交易、结算、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鼓励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库区移民、“农转非”等七类人员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拓展创业渠道和空间。
四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微型企业。将电子商务纳入微型企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在财政扶持资金评审时予以倾斜。具备微型企业申办条件申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创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评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微型企业进驻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优先进入微型企业创业平台发布信息。
五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充分发挥中介服务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培育发展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保障的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我市电子商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水平。
六是大力发展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鼓励大型商城、购物中心以及其他商贸企业,建立网上商城,开展网上销售。
七是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鼓励发展以便捷购物、家政服务信息、健康咨询等便民服务为主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
八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建立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农产品网上贸易,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
九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业。鼓励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企业,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供物流支持。
十是积极参与引进国内外著名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中心落户重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准入职能,主动参与、提前介入,为引进国际国内著名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中心落户重庆提供良好的准入环境。
十一是积极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依托信息产业优势借力发展。积极引导鼓励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以重庆建设国内最大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国内最大云计算离岸数据开发和处理中心、国家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借助我市积极发展信息产业的强大优势,抢抓机遇、主动参与、拓展空间、借力发展。
(三)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可持续协调发展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更是以信用为其命脉。为确保电子商务可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对此,《意见》围绕如何努力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若干积极举措:
一是积极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牵头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职能作用,运用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立我市电子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主动申领记载其主体资格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图标,在有关网站(网页)上主动公开其经营主体资格信息,提高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用度。
二是建立完善我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数据库。采取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搜索监测和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信息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对我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建库建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我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数据库,全面掌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三是加强电子商务商标品牌建设。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商标品牌意识,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电子商务商标品牌。
四是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合同管理制度。探索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电子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网络交易合同的规定,增强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防范合同欺诈的能力。
五是建立完善网上维权保护体系。通过建立网上消费申诉举报平台、指导督促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在经营性网站设置消费申诉举报电子标识链接等多种形式,推进12315进网络,多方位开辟消费者维权保护渠道。
六是推动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和网站自律建设。鼓励支持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建立身份认证、交易者信用等级管理、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制度,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
(四)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其良好的交易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意见》从抓好监管促发展的角度,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提出了以下举措:
一是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网上监测巡查。以全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常态化的网上巡查。同时,发挥我局电子商务搜索监测中心的作用,集中开展网上搜索监测,及时有效发现各种网上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政指导。在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中广泛建立行政指导联系点,推行行政指导联络员制度,深入开展“走进电子商务经营者”活动,切实解决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实际问题。
三是强化电子商务网站源头管理。把为网络交易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运营商、以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大交易规模的大型商务网站作为“源头网站”,实施重点监管。
四是加大对电子商务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重点,以打击互联网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为突破口,加大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传销、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电子商务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整治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