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在汉中开庭

2010-08-28 10:55:12来源:西部e网作者: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我省首例网络诽谤案7月13日在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兴昌捏造事实,严重危害抗震救灾期间的社会秩序,同时利用互联网发帖诽谤他人。有近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百名群众到庭旁听。   

    汉台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10月30日,西安鑫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公司)承包了万邦时代广场主力商场2层、3层的装修工程。在规定的竣工日期内没有完工,双方产生纠纷。鑫龙公司认为是万邦没有及时付款导致工期延误,而万邦公司则认为他们一直按合同付款,双方各执一词。

    2008年5月16日,双方因此在万邦公司会议室发生纠纷。鑫龙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可欣受伤。

    次日上午,万邦公司门前出现围堵人群,并拉出“万邦故意克扣、拖欠四川灾区民工工资”、“万邦动用黑社会势力非法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打伤施工人员,天理难容”的横幅标语,造成汉台区天汉大道与太白路十字交通堵塞达3小时以上。

    5月23日,韩兴昌捏造事实,编写一篇《国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的文章,安排员工在西安一网吧上传至互联网。文中虚构“……5月16日在陕西汉中,陕西省人大代表、汉中万邦公司董事长杨海明纠集黑恶势力,将讨要拖欠工程款,急着返乡救灾的施工人员打成重伤……”并将其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可欣的照片附上,对其面部进行处理冒充四川灾区的施工人员。该帖详细捏造了所谓的杨海明发家与没落史。

    5月27日上午,韩兴昌指使马忠卫纠集二三十人,携带横幅置于省人大常委会门前及四周围栏上。

    检察机关还查明:期间韩兴昌安排员工撰写编辑虚构事实的《汉中投诉无门,奔走西安讨公道,痛斥省人大代表恶行》、《老板,别再闹了,我们穷的连块遮羞布都没有了》的帖子上传至互联网。截至2008年6月8日,这些帖子共约3.8万人次浏览,1200篇跟帖,对杨海明及其万邦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韩兴昌严重危害抗震救灾期间的社会秩序,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韩兴昌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法制意识淡漠,将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演化成刑事案件,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当庭悔罪并向被害人道歉。

    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通讯员 君为 记者 成全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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