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告发现被告的主要服务器机柜位于西安地区,主要侵权行为实施地在陕西,所以深圳市远航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我市首例网络游戏侵权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市中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市远航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称,原告自主开发了“挖坑”“保皇”网络计算机游戏软件。2003年初在其网站“远航游戏中心”成功运行了上述两个软件,在全国范围内,最先在网站上推出“挖坑”“保皇”网络游戏。2005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获得“挖坑”“保皇”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其同意,分别自2005年2月与9月在其网站QQ游戏大厅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挖坑”“保皇”一致的计算机游戏软件。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诉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西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远航公司、腾讯公司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腾讯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远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上述争议焦点,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该院查明的事实,腾讯公司提供的在线网络游戏服务与远航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腾讯公司将“挖坑”、“保皇”作为游戏名称使用并未侵犯远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腾讯公司利用自己的QQ大厅,凭借其已形成的市场优势推广“保皇”和“挖坑”网络游戏,并未损害远航公司的利益。远航公司提出腾讯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缺乏事实依据,市中院依法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市中院对本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市远航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20元,证据保全费100元,共计40120元,由远航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