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发出通知,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8号凯丽大厦东座1401室开设网站备案点,大家可以将网站备案资料递交到此备案点,也可以递交到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免费办理备案手续。
以下为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通知:
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关于开设网站备案点的通知
全市各互联网站经营者:
为了方便各网站经营者咨询备案程序、递交备案资料,从7月23日起,我支队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8号凯丽大厦东座1401室开设网站备案点。大家可以将网站备案资料递交到此备案点,也可以递交到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我支队在此严重声明,该备案点是我公安机关开设的唯一一个备案点,公安机关在备案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案点联系电话:029-86693586 86693588
监督 投诉 电话:029-87272873
相关文档下载:
互联网使用单位备案登记表.doc互联网站备案流程
一、初审
1、登陆网站,填写电子表格;
2、电子表格经初步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返回初审信息;
3、用户收到初审通过信息后,即完成初审。
二、复审
1、登陆网站,下载备案表和安全责任书并打印;
2、提交以下材料,到公安机关(或指定备案点)复审;
(1)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网站需提交工商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及事业单位等网站出具单位证明;
个人网站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站托管公司出具的安全技术措施托管证明;
托管证明.doc
(4)打印的备案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互联网使用单位备案登记表.doc
(5)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一份;
安全责任书.doc
3、经公安机关复审通过后,通过电子邮件颁发备案号及备案图标。
填表说明
1、请选择正确的用户性质,如果为普通网站用户,请选择“网站”进入备案;如果为互联 网信息服务(ICP业务)提供单位,请选择“提供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租赁服务的接入服务运营商”进入备案。请各备案用户选择相应的用户性质认真填写,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2、 企业请填写工商执照号;
政府及事业单位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个人请填写身份证号;
3、 网站域名和IP地址必须填写(不能填写内网IP地址),同时保证真实有效,如果个人或单位拥有多个域名或网站的,请按照一个域名或网站对应一张表格的方式填写。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4、 联系邮箱必须填写真实有效,备案状态将通过邮件告知,如未收到邮件请在备案查询栏目中查询自己的备案状态。
5、网站接入方式属于自建的,请填写清楚机房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属于托管和虚拟主机的请务必填写清楚提供托管和虚机的单位名称(不能填写个人姓名),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6、如未通过审核,请认真阅读以上注意事项,修改表格后重新提交。
常见问题与解答
1、为什么要办理公安网监部门的网站安全备案?
答:安全备案是国家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使合法建立的网站得到法律保护。网站作为互联网上提供信息交互、资源共享的一个平台,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管,就像上路开车必须有驾照一样,因此开办网站必须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案。
2、已经在信息产业部备案,还需要再在公安机关备案吗?
答:需要。信息产业部备案与公安机关的安全备案是两个不同的备案,不能互相代替,这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联网单位必须要履行的责任。
3、什么样单位需办理安全备案?
答:《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即:西安市单位、公司和个人通过接入单位进行国际联网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有独立域名的网站的,都需要备案。目前,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可以办理互联网网站的备案手续。
4、个人建立的网站需要备案吗?
答:只要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有独立域名的网站都需办理公安网监部门的备案。
5、单位所在地属西安,但网站服务器在异地的;单位所在地异地,或服务器在西安,需要备案吗?
答:网站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只要单位地址或服务器所在地有一项属西安的,就需在西安公安网监部门办理网络安全备案。
6、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公安机关交纳费用吗?
答:不需交纳费用。
7、备案编号挂到网站的主页上需要什么步骤?
答:用户网上备案资料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机关将按照用户备案资料上安全管理人员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一封含有备案号的邮件。备案用户收到邮件后,根据邮件的要求将备案编号放置到指定的位置并链接到指定验证页面上。
8、未履行备案手续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给予警告或者停止联网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