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宣判

2010-08-28 10:49:18来源:西部e网作者:

    日前林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由林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 元人民币。据悉,这是西藏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

    2005年11月2日和11月18日,19岁的林芝地区某单位合同工王某,在林芝县八一镇的两个网吧上网时,趁网吧管理员在主机工作,伺机分别窃取了网吧的网址和密码。之后,王某用窃取到的网址和密码,打开网吧的销售充值卡网页,先后两次向自己的游戏账号上充值了价值为1900元人民币的"金元宝"2000个,并用"金元宝"购买了游戏卡和游戏装备。

    王某实施盗窃的对象,是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虚拟财产"金元宝",而网络游戏玩家若想拥有网络虚拟财产,必须以支付人民币的形式向销售商购买。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得价值1900元人民币的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且属数额较大。(傅伟)

关键词: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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