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一些国家或地区(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的互联网行业发展相对成熟,除设立互联网交换中心(简称NAP),方便各互联网实现多边互联外,大量的流量通过直联带宽疏通。
通过近些年的发展,普遍存在4~6家规模相当的一级骨干互联网。这些一级骨干互联网之间两两对等直联,互不结算,其他规模较小的互联网及ISP通过付费,接入其中一家(或几家)的一级骨干互联网,就可以实现与所有骨干互联网的互联。
由于几家一级骨干互联网之间存在充分的竞争,互联网业务得到了平衡与高速发展,几乎不需要行业监管。有效的竞争也使国际结算价格明显下降,我国至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如美国、香港)的互联网结算价格从2003年120万/G/月左右,下降到了目前的30万/G/月左右。
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因为历史原因,形成了两大主导企业互联网的超大规模和实际上的双寡头垄断(相当于一级互联单位),但两家企业互不提供转接服务,其他互联单位必须同时与两家互联网互联,不能通过与一家互联而实现与另一家的资源互通,没有形成有效竞争。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目前我国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不甚合理,而引发网间结算不合理及网间质量不高等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互联网业务仍处于双寡头垄断阶段。
如果不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势必会造成用户和信息源因网间质量不高等问题更加向大网集中,而小网也会因承担过高的出口成本支出而丧失竞争力,从而阻碍互联网事业的繁荣和行业的均衡稳定发展。
要打破垄断,首先应规定两大互联网提供穿透服务,也就是说,其他互联网接入其中任何一家即可访问所有互联网内容。其次要引入新的一级互联网骨干网,目前只有6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经过信息产业部严格审批成为经营性的互联单位,应该具有平等的地位,让各互联,单位实行互不结算的对等互联是引入竞争机制最简便有效的方法。
建立有效、公平竞争的环境应该是互联网改革发展的目标,但短期内彻底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难度较大。据了解,电信、网通两大网之间互联带宽紧张,近期让其提供穿透(即转接)服务可能无法保证质量。
考虑到电信、网通与其他几家经营性的互联单位网络规模相差非常大,建议在最终实现完全对等互联前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案。在过渡期,其他经营性的互联单位可适当向电信、网通结算。但在没有打破双寡头垄断局面的情况下,互联网NAP及直联网间结算价格都应该政府定价,结算价格应参考国际价格,以促进公平竞争,使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从国际惯例看,目前国内网间结算价格远高于国际结算价格。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从我国至其他国家互联网的国际结算价格明显下降。以美国为例,已从2003年的120万/G/月左右下降到了目前的30万/G/月左右,而我国网间结算几年来只是少许下调,目前仍高达200多万/G/月,无论是绝对值还是变化趋势都远高于国际水平。从资源占用的角度看,国内与国际结算价格是有可比性的,所以国内结算价格数倍于国际结算价格明显不合理。
此外,目前网间结算价格高于主导企业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据了解,在同等质量的条件下,主导企业提供给第三方的互联网带宽租用价格远低于与其他互联单位的直联结算价格,约100万/G/月甚至更低,出现了给经营性骨干互联单位的“批发价”远高于其给客户的“零售价”的不合理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