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跨越式发展引对手恐惧 “黑子”四大谎言干扰影业注入

2016-05-24 22:24:30来源:威易网作者:

媒体的确有对公众公司监督的自由,但请不要滥用这种自由。互联网时代,信息已经日益公开、透明。时代呼唤开放、包容和共享,所以请不要再带着狭隘和片面的观点去看待问题,因为无论是少数股东,还是公众股东,抑或大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乐视网最近很烦——“每逢重组倍遭黑”这个命运看似没有终结的迹象。

5月24日,《经济参考报》以《重组前夜大股东突增资 乐视网并购乐视影业或涉利益输送》为标题,对即将复牌的乐视网发起第二轮攻击。

有知情媒体人士表示,《经济参考报》其实早已经准备了一系列攻击性稿件,“无论乐视网回复什么,都不会改变他们这一轮报道的已经预设好的结论和性质。”

“估值畸高”、 “突击入股”、“提前布局”、“利益输送”、“隐匿重大关联租赁”——一边代替监管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作出舆论“判决”,一边用“耐人寻味”、“值得深思”,“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令人吃惊又暗藏风险”这样的词语去引导公众对乐视影业注入方案进行诡谲猜想。

《经济参考报》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无视乐视网解释与回应、缺少透明专业意见、反复“翻炒”负面信息,已经成为“黑子”们惯用手段。

只是,他们为何纷纷黑化乐视网?

今年4月,乐视掀起硬件免费计划冲击到传统硬件产业的根本,而影业的注入又将强化乐视网原本在内容领域的绝对优势——乐视网即将进入跨越式发展期。赶而在其爆发之前通过攻击影业注入方案来影响监管部门意见、通过攻击商业模式来影响投资人对乐视网发展信心、进而导致股价动荡以干扰乐视网发展节奏——最终实现各路利益相关者和分羹者不可告人的目的——至于命悬一线的广大中小股东利益,who cares?

谁在用伪专业误导投资者?

《经济参考报》连续两次发文质疑乐视影业注入方案,除去一位履历不详的 “经济学家”宋清辉之外,所有的结论和分析都出自 “业内人士”(路人甲)和“分析人士”(路人乙)之口,最权威的调查则来自“记者注意到”。
这样一篇毫无公信力的文章到底出现了哪些理解偏差和错误信息?让我们一一来看:

1、“乐视影业在业绩巨亏的情况下估值畸高”、“张艺谋、孙俪、邓超、黄晓明等影视名人突击入股更是饱受诟病”,以及“上市公司沦为明星提款机”等说法:

关于所谓影业注入“巨亏”的说法,此前已经有报道深入进行分析:在乐视网提供的乐视影业注入方案中,已经明确指出2014、2015年乐视影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分别是0.64亿元和1.36亿元。

之所以出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亏损(-8.9亿元和-1.02亿元)的情况,是因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导致。所谓“股份支付费用”,公告也已经列明,是因为自2014年起,乐视影业为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引入导演、制片人及开展员工持股而进行了相关增资、股权转让及合伙企业权益授予安排——这也回答了《经济参考报》所谓明星突击入股的说法,乐视影业通过股权授予的方式来实现明星和名导资源共享,是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影视产业里可以长期持续的生产、创造优质内容提供保证。而且,孙俪、邓超、黄晓明等明星股东是与其他机构投资人以同等市场价格获得乐视影业股份,所谓“低价入股”的说法完全失实。

另,小编特别向专业的投行机构证实,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才是判断企业经营情况的准确指标,也是在重组交易中各方关注的核心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股份支付已经在乐视影业注入乐视网前全部确认完毕。公司已经公开声明,在本次发行实施前,乐视影业不再实施任何股份支付安排。所以股份支付对注入后的上市公司的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以乐视影业2016年承诺的不低于5.2亿净利润来计算,其估值水平不到19倍。同时,影业注入方案中也进行了周密的净利润承诺以及明星、导演股权锁定期安排(具体情形可以参看第三方文章《究竟谁要“卷走”公众股东利益?小编教你读懂乐视影业注入方案!》),所谓“畸高”、“提款机”等结论,纯属记者片面认知、主观臆测!

2、关于“重组前夜乐视影业股权变更频繁”的结论:

《经济参考报》在报道中指出,乐视影业股东北京金陵华鑫投资合伙企业(简称“金陵华鑫”)将股份“零获利”转让给了北京银叶金宏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银叶金宏”),因此“令人费解”——

真相是,金陵华鑫和银叶金宏的主要出资人均是“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兄弟公司在实际控制人安排下进行股权转让,零获利是什么难以费解的事情吗?

类似的股权变更行为还有石家庄红土创投。2016年4月,其股东河北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另一家股东。但“爷爷”们的行为,既不影响乐视影业(孙子)的经营决策,也不改变其股东(爸爸)原有持有比例,所以到底有什么值得费解?

最后,在乐视影业拥有44名股东。《经济参考报》以2名股东的大股东(爷爷)层面发生的股权变更而得出“乐视影业股权(爸爸)变更频繁”的结论——记者的脑洞是不是有点太大?

3、关于“大股东突击增资或存瑕疵”和“利益输送”恶意猜测:

在《经济参考报》罗列诸多不靠谱信息后,记者终于抛出了蓄谋已久的“炸弹”:“2015年12月24日,乐视影业控股股东乐视控股注册资本从2.14亿元猛增至10亿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股东贾跃亭认缴,贾跃亭持股比例从原来的63%激增至92.1%。”

对于这一事实,这位记者未敢亲自上阵结辩,而是推给了“分析人士”和所谓经济学家宋清辉进行分析,结论就是贾跃亭涉嫌突击增资、涉嫌提前布局标的、涉嫌“利益输送”。

好吧,我们进行一下常识普及:

乐视影业是在2015年12月5日才启动了重组计划,5月6日复牌。在重组期间,各个股东为了影业顺利注入所进行的动作,根本谈不上“突击”不“突击”,只能说合规不合规。

其次,贾跃亭是乐视控股的股东、乐视控股是乐视影业的股东。所以,贾跃亭本人的增资行为,是针对乐视控股作出的行为,而不是针对乐视影业。值得注意的是,乐视控股一直是贾跃亭控股的多元化持股平台,旗下拥有乐视网、乐视致新、乐视投资、网酒网以及乐视云等多家生态公司。除去乐视影业外,包括乐视云在内的乐视子生态在乐视网停牌期间也有很多资本动作,贾跃亭的增资行为是出于对整个乐视生态的全盘考量之下,为保证乐视控股的整体财务实力而实施。

最后,贾跃亭增资乐视控股的行为,并未影响乐视控股对乐视影业的持股比例,也没有损害乐视影业其它股东利益。同样,影业注入方案也对乐视控股持有的比例进行了长达36个月的锁定期,以保证上市公司利益。

建议记者和专家应该搞清楚何为利益输送——它一般是指企业实际控制人将上市公司资产和利益转移到自己手中。而无论是乐视控股,还是其在文章中列举的乐视影业2位股东,其持股比例自始至终都未发生改变——所以,这一严重指控到底有何依据?

4、对“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隐而不报”的深入调查彻底暴露了记者的不专业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文章中最后一个小节中,指出乐视影业股东之一乐视鑫根壹号投资管理企业的股东深圳市乐视鑫根垂直整合生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乐视鑫根”)与贾跃亭存在关联关系,但这一关系并未得到披露;最后记者特别提请所有人重视的是,乐视影业隐匿了一起重大关联租赁:乐视影业租赁的房产是乐视控股旗下资产——“构成了关联租赁的事实,但这一关联租赁在重组预案中并未披露。”

文章写到此处,终于有一段内容算是有实证可查,就连小编也忍不住为他欢呼雀跃、欣喜若狂——但等等!

小编从接近乐视的人士处确认,贾跃亭既不对深圳乐视鑫根形成直接控制、也未在深圳乐视鑫根担任董事、高管。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股票上市规则》第十节对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规定,深圳乐视鑫根与乐视网不存在关联关系,自然无需特别披露。

至于所谓隐匿重大关联租赁的说法,事实却是根据重组预案披露指引,并未要求对关联交易一项进行详细说明,而是应该在《重组报告书》与关联交易专项说明中进行披露——结论就是,乐视影业注入方案相关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如果真爱公众股东,请深爱

一篇文章分析解读到此,记者专业与否姑且不论,但行业呼唤他们能够遵守基本的职业操守。

预设立场、刻意引导、不经考证……..最讽刺的是,就连上市公司例行的风险提示都要拿出来故弄玄虚:“耐人寻味的是,乐视网也重点提示了业绩补偿可执行性风险。”——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必须向股东提示相关决策和经营风险,这样一个例行规定动作到底有什么“耐人寻味”之处?

媒体的确有对公众公司监督的自由,但请不要滥用这种自由。互联网时代,信息已经日益公开、透明。时代呼唤开放、包容和共享,所以请不要再带着狭隘和片面的观点去看待问题,因为无论是少数股东,还是公众股东,抑或大股东和战略投资者,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大家共同承担公司成长中的风险,也共享企业成长和价值创造所带来的利益回报。不应该狭隘的将之割裂为对立的主体,并片面认定小股东就要承担大股东决策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

如果真的关爱中小股东,请以阳光、透明以及长远的眼光共同守护上市公司利益,让他们得以与大股东、广大公众股东一起共生共赢共享成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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