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交通法治研究中心顾大松:网约车和出租车应该区别对待

2015-10-16 15:50:18来源:威易网作者: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15日晚,十余位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齐聚北京大学召开政策研讨会,就两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讨论。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15日晚,十余位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齐聚北京大学召开政策研讨会,就两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讨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提出,网约车和出租车应该区别对待,不应把网约车放在出租车领域进行管理。同时,网约车发展和出租车改革的路径应当是,包容一定程度的自发探索,从运营模式、服务形式、所有制形式、治理方式等四个方面进行联动改革。

顾大松表示,要在当前形势下推动出租车和网约车的改革,必须对四个基本问题有所认知。

首先,在运营模式上,网约车和出租车要联动。应当认识到网约车的重要作用,没有网约车的出现,不会形成今天出租车深化改革的氛围。而如果不能带动出租车的重要作用,网约车的创新也无法形成。举例来说,滴滴把出租车出行的网络预约和网约车整合在一起即是联动发展的好的例子。

在服务形式上,顾大松认为不能神话公司制,运营车辆的个体服务特征明显,尤其在可以依托移动互联网的集约化手段的当下。因此公司制和个体制要联动,对出租车司机走向个体化应当支持,同时需要进行改革,推动责任分担,对驾驶员的权益进行保障。

在所有制形式上,顾大松表示,可以进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联动,出租车公司中的国有公司可以打造网络优质平台或者与互联网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最后,在治理方式上,顾大松提出,应当有中央和地方的联动,进行合作治理。一方面,要简政放权,发挥地方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也要稳住底线。

关键词:网约车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