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行盗播《我是歌手》 判赔乐视50万元

2014-07-18 11:48:38来源:威易网作者: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乐视网起诉风行侵犯其享有的《我是歌手》第二季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风行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据了解,《我是歌手》第二季在乐视网的全屏总播放量已经突破15亿。

法院对盗播判赔的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大。近日风行网盗播乐视独家网络版权综艺节目《我是歌手》一案在海淀法院审理,对于风行的盗播行为,海淀法院要求风行判赔乐视50万元。据了解,这是目前法院针对盗播案件给出的最高判赔金,该金额的产生意味着法院对于盗播的惩罚力度已经越来越大。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乐视网起诉风行侵犯其享有的《我是歌手》第二季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风行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据了解,《我是歌手》第二季在乐视网的全屏总播放量已经突破15亿。

相比此前视频网站间盗播案一部作品只有一两万元的赔付额,乐视网这一次所获得的赔偿是最高的。对此,判决书显示,主要是考虑到《我是歌手》是热播综艺节目,具有较高商业价值,且风行网在多次收到原告发出的《律师函》警示后,仍然不停止侵权行为,主观过错严重;另外,该视频点击量巨大,风行网在传播节目过程中大量播放广告,从中获取了较大商业利益。根据以上因素,法院从重确定赔偿数额。

实际上,在审理本次盗播案件中,海淀法院不仅从赔偿金额上给予较大的支持,同时在风行盗播的过程中,海淀法院还首次出示了诉讼禁令。据了解,诉讼禁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侵权行为明显成立时,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实施某种行为或禁止其实施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其目的是在实质争议解决前,防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预期发生,避免权利人的损失。

有互联网分析人士称,类似《我是歌手》这种具有时效性的热播综艺节目,一般都是视频网站花费巨额版权费引进的热播节目,如果在这些节目的首播期间,不及时制止一些公司的盗播行为,那么拥有其网络转播权的公司将受到巨大的损失,而海淀法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首次颁发了诉讼禁令,这对盗播类案件的审理有着巨大的示范性作用。

一位互联网公司高管称,不管是快播被罚2.6亿元事件,还是这此海淀法院的相关行动,都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视频网站间盗播的容忍度已经越来越低,而在这种大背景下,假设一些公司依旧要弃法律于不顾,实行盗播行为,其最终面对的将是一条不归路,而视频网站对于一些有意向的影视作品,正常途径应该是参与分销或资源共享,而不是盗播。

此外,该高管还呼吁,打击网络盗版需从我做起,对于普通观众来说,应支持正版,这会是打击盗版最好的态度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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