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产品的“合伙人营销”

2014-05-19 17:17:19来源:威易网作者:阑夕

    到了自有品牌的问世,徐国祥稍微改造了从前的“B(生产商/运营商)2B(区域终端)2C(消费者)”玩法,成为“B(100+品牌)2C(既是消费者又是合伙人)2C(普通消费者)”,小额直供的思路倒是没变。

    到了自有品牌的问世,徐国祥稍微改造了从前的“B(生产商/运营商)2B(区域终端)2C(消费者)”玩法,成为“B(100+品牌)2C(既是消费者又是合伙人)2C(普通消费者)”,小额直供的思路倒是没变。

    于是,100+所笼络的“合伙人”,则批上了三层外衣:

    1、前沿消费:他们是忠实顾客,是“鸿沟理论”中的尝鲜者,身先士卒的支持着新产品的前期业绩;

    2、口碑释放:他们是种子用户,是“蜂鸣理论”中的振翅者,评价直达鸿沟后方,决定着大众消费者是否会前仆后继;

    3、个体经销:他们是编外销售,是“蚂蚁雄兵”中的进攻者,在商言商的去满足那些抢购失败的意向用户的欲念。

    若以理想化的状态而言,“合伙人”模式显然有着一定的营销创新,尽管100+最倾心的销售渠道仍是京东等巨型电商平台(百度也有另外的流量支持),但是“合伙人”的销售对象,其实是在主流互联网窗口之外——不是发烧友,甚至也不是数码爱好者,而是略为透明的人群,他们是“合伙人”的同学、朋友、亲属、微博粉丝、微信好友……时时刻刻都会受到来自周遭的影响,“合伙人”的有偿推荐,也是将跳板放在了这里。

    不要小看在关系链上做文章的效果,想想时下火热的朋友圈营销。

    如果不那么乐观的话,“合伙人”模式的成败,或许都系于这个响亮的噱头上,100+希望有钱大家一起赚,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用户的需求仅仅是一部纯粹的手机,这些花哨的营销手段,可能会分散掉他们的注意力。早在2012年的时候,徐国祥甚至动过亏损卖机的念头,通过定制手游App来赚分成,以“合伙人”来赌明星机型,实在有些剑走偏锋的悬空感。

    还是那句话,靠谱不靠谱,不是由一两篇文章决定的,市场会给出最准确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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