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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软件行业中的八个盈利模式
作者: 发布时间:2007-9-26 12:17:57 | 【字体:
  近年来,我国软件行业疾驰在高速公路上,但是,盈利却始终是个令人尴尬的问题。对于大部分软件作者来说,软件行业的收益仍停留在解决温饱问题的范畴。中国 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认为,软件作者要吃饭,软件厂商、代理商要生存发展,不能没有收入,合适的盈利模式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那么,软件行业的盈利模式究竟有哪些呢?

  盘点一:软件盈利,注册先行

  模式一:要使用吗,先交费(Come-Pay-Stay)

  在过去,“先付钱后使用”曾经是国内软件的主要盈利模式。尽管这种模式方便简单,但它难以理直气壮地成为盈利妙方,因为先付钱后使用,把风险留给了消费者。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取决于对品牌的认识。

  一般来说,这种方式适用于品牌形象好,知名度高的商业软件,如Office系列软件。

  模式二:来吧,玩得喜欢再付费(Come-Stay-Pay)

  “先试用后付费”,免费给用户下载试用版本,在未付费前,软件有一定的时间、次数、功能等限制。

   这种模式源于一个“省钱、懒得费心”的市场推广策略。1982年,两位美国软件作者,开发了一大软件,却不想为软件的推广花费太多的金钱和精力,所以采 取了一种新颖的推销方式,利用BBS发行软件,并允许用户拷贝,但在拷贝过程中需要给软件作者支付费用。于是,“先试用后购买”模式就这样诞生了。

  先请用户体验,满意了再购买的方式,解决了“先付费后使用”模式如何给用户足够的购买信心问题。这种模式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很受欢迎,是软件的主流盈利模式。譬如,在10年前已经非常风靡的软件豪杰超级解霸、Netants、优化大师。

  但在国内,与注册收费模式形影相伴的,是数不清的破解和盗版行为,同时受到国内用户购买力匮乏、正版意识不浓等因素的制约,注册收费模式在盈利面前,变得苍白无力。

  模式三:捐助与否,由你决定(Donors)

  捐助,来自用户或企业的赞助,通过自愿付费,帮助软件作者解决资金问题。这种方式事实上是注册付费模式的延伸。

  不管是先付费后使用还是先试用后付费,都具有一定的强迫性,用户必须付费才能享受正式版本,但这两种模式可以保证收入的实现。而捐助模式的可控制性较低,软件作者不能保证收入的实现。

  一般来说,捐助模式主要适用于免费软件。如,Maxthon,它是国内第一个成功运用这种捐款模式的软件,对捐款的用户除了写感谢信、捐赠标注外,还返回一些特殊的服务,如制定个性化的MyIE等。

  盘点二:广告守护,盈利通路

  由于国内盗版猖獗、破解版形影相随,许多软件通过注册付费获取的收益不足以维持软件开发、运营。广告,成为了软件作者心中的守护使者。

  模式一:“软件+广告”,主流盈利模式

  “软件+广告”主要指通过在软件中嵌入广告、弹出广告窗口等方式卖广告,从广告商那里获得收益的模式。广告和软件的结合是软件作者取得收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实用性很强,只需用户在安装或者使用该软件过程中,能看到或者点击广告内容,软件作者便能从中获得广告分成。如下载软件Flashget。 Flashget在软件界面开劈了广告位,用户没有注册软件的时候,通过卖广告获得收益。事实上,广告成了Flashget在国内发展的主要收入来源,注 册付费仅是补充。

  尽管这种模式应用性广,操作也相对简单,但也存在以下两点制约因素:

  首先,广告资源是稀缺的,要取得广告资源,最主要在于自己的软件是否有人气,换句话说,用户规模成为关键点。一般来说,广告资源集中在同类软件中用户规模最大的前几名,这导致垄断现象的出现。

  另外,广告与用户体验的关系问题需要非常小心处理。用户对充斥着大量广告的软件往往会有抗拒心理,若软件的广告行为伤害到用户体验,将流失用户,最终也会失去广告客户。

  模式二:占山为王,软件作渠道

  软件可以看作是渠道,软件通过自己的服务到达用户桌面,这就占据了一条渠道。所谓占山为王,就是只要有任何其他服务通过这个渠道到达用户,那么,软件作者便可以从中获取收益。

  通过软件作为渠道发布产品的形式有很多,下面简单介绍三种较流行的渠道合作方式:CPA广告、搜索合作、SP广告。

   CPA (Cost-per-Action) 是指每次行动的费用,即根据每个访问者对网络广告所采取的行动收费的定价模式,比如成功引导注册或购买等行为。以易趣和淘宝为代表的CPA的广告,在前段 时间非常火热,许多行业软件每年在易趣和淘宝中获得不少的收益。但是这种收益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竞争格局以及市场的饱和度的变化,易趣和淘宝有可能减少广 告的投放量,软件收益就会随之下降。

  搜索合作。以软件与百度合作为例,搜索合作主要是通过与百度超级搜霸捆绑,用户在安装百度超级搜霸后,点击搜霸搜索产生的竞价广告,软件作者就获得百度公司的竞价收入分成。

  主题推广合作,如百度的XML合作,就是根据软件内容,将与软件内容相关的百度文字广告,链接投放到软件界面的服务。通过这些合作方式,软件作者可以通过竞价广告的分成获得利益。

  对于软件作者来说,搜索合作和主题推广方式主要有两点好处:首先,用户体验比较好,既能盈利,又让用户不觉得反感。其次,竞价广告提供商有现成的广告盈利方式,软件作者不需要担心广告资源的问题。

  SP广告与CPA广告有点相似,受上游厂商支配比较大。去年SP联盟非常火,许多软件通过SP广告有很大的收益,但是随着该行业的降温,软件作者的收益会相应下降。

   “渠道合作”模式的适用性很强,只要软件能够进行“on-line”操作,在线广告能在软件中得到展现,都可以考虑这种方式盈利。但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的:一是通过软件这个渠道分发的产品和用户体验结合很重要。如果分发的产品不理想,会伤害到用户体验,对软件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注意上游厂商的变化。软件 作为渠道依附于上游厂商,就会受制于上游厂商的变化因素。

  模式三:软件捆绑,喜忧参半

  对于软件作者,捆绑插件是一种忧喜参半的盈利模式。可喜的是,通过软件捆绑,作者可以低成本运作获得高收入,主要是通过捆绑软件(如广告插件)而获得盈利。

  令人担忧的是,软件捆绑带有一定的强迫性,很可能对用户体验造成伤害。经过流氓软件风波后,很多用户一看到插件就有一种惶恐心理,因此,软件捆绑行为很容易使用户产生敌意,影响软件的形象。

  盘点三:增值服务,留住客户

  什么增值服务呢?给用户提供除了软件功能之外的服务,如果这种增值服务本身有很好的盈利模式,那么这种模式可以带来很大的收益。

  一般来说,除非软件本身有很好的盈利模式,如只要注册就能挣钱,否则,需要考虑增值服务。如果软件给用户提供了比较好的功能,有一些特定的用户群,那么该如何向这些用户群提供服务获得收益? 网络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模式一:建立网站

   网站可以让用户留下来,比如说用户可能因为软件某个功能而使用该软件,使用完之后用户就跟软件没有关系了,但网站可让用户聚集起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群 体。利用这个网站,软件作者就是通过这个群体的影响力获取广告收益。拼音加加就是利用网址站,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寻找网址和搜索的功能,并从搜索厂商和广告 商上获得分成。

  建立网站这方式实施并不困难,但是,不是所有软件都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成功,这取决于网站的经营。网站管理成本是软件必须考虑的。如果软件开发团队规模很小,却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维护网站等,便可能在软件研发方面落后他人。

  模式二:营造虚拟社区

  周鸿祎认为利用用户对软件功能的认识建立一个互动社区,让用户聚集起来相互交流,形成一种人气,一个忠实的用户群体,这样商业模式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QQ是社区增值服务做得最成功的软件之一,财付通、Q币、QQ搜索等都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是,社区是不是合适所有的软件,这取决于软件天生的性质。一 般来说,具备娱乐、交流功能的软件更容易营造具有人气的社区,例如网络游戏软件,IM、视频软件等,通过建立虚拟社区,用虚拟货币等手段进行买卖操作,从 中盈利。

  软件的盈利模式有很多,但是哪种最有效呢,这并无定论。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软件用户的兴趣和需求不断的被挖掘,一定会有更多更合适的盈利模式浮出水面。


文章来源:cnf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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