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下载能有效抑制网络盗版吗?

2010-08-28 10:51:44来源:西部e网作者:

  近年来,许多视频节目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普通网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宽带,运用P2P(对等联网)等技术,方便地下载观赏最新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视频资源虽然成本低廉、下载方便,却涉及到正版节目的版权问题。有人认为,如果能够以低价下载一部正版影视作品,也许人们就不会去购买盗版产品了。

  低价下载能有效抑制盗版行为么?

  计算机和宽带网络的迅速普及,正在给版权人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一旦有人将盗版音乐或电影上传到网站或放置在P2P软件划定的“共享区”中,在短时间内,成千上万名用户就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或P2P软件确定其位置并进行下载。由于数字化盗版与原件相比基本不会失真,用户在看过盗版之后,就很少会再去购买正版了,从而对版权人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害。例如,目前网络中可供P2P软件用户们下载的MP3歌曲,已经达到了几十亿首。这使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正版唱片销量下降了10%至50%,甚至导致一些国家的唱片公司平均裁员10%。网络盗版危害之严重,由此可见一斑。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享有版权的作品是侵权行为。但是,普通消费者通过P2P软件在网络上“分享”他人作品的现象十分普遍。要一一追究这些个人消费者的侵权责任,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以提供低价下载手段解决网络盗版问题的方案,开始被人们所津津乐道。

  实际上,低价下载的商业模式在发达国家早已出现。美国苹果公司通过其iTune系统供用户以每首歌曲0.99美元的价格下载正版音乐。该服务推出第一年就创下了7000万首歌的惊人业绩,使苹果公司和与之签约的唱片公司都获得了丰厚的利润。iTune模式也因此成为众人争相效仿的样板。已有国内网站声称,即将推出以每首歌0.99元的价格提供正版音乐的下载服务。

  但是,低价下载模式是否能够获得成功,以及能否真正起到抑制网络盗版的作用,还取决于一系列相互作用的复杂因素。而中国目前的条件可能还并非十分成熟。

  首先,低价下载服务要能够真正吸引消费者,不仅要制定合理的定价,更重要的是能够提供丰富的作品。由于电影、唱片等前期制作成本十分高昂,如果唱片公司、电影公司等版权人以过低的价格提供其产品的下载,则可能影响其通过传统发行手段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因此,很难指望版权人,特别是海外版权人,同意其最新作品成为低价下载的对象。如果消费者能够低价下载的只是已经过时的老电影或音乐,恐怕抑制其网络盗版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其次,iTune模式在美国的成功与美国良好的版权法律环境是分不开的。美国《版权法》对版权侵权和法律责任均有严格规定,即使出于个人欣赏目的而大量下载盗版也同样构成侵权。代表美国唱片公司的“美国唱片产业协会”,不但不断对提供盗版音乐及相关P2P服务的网站提起诉讼,甚至还追究传播与下载盗版音乐的个人消费者的法律责任。而我国目前基本上不存在追究个人用户非商业性使用盗版作品法律责任的机制,对盗版网站的打击力度与美国也尚有不小差距。因此,iTune模式究竟是能够在中国被成功“克隆”,还是会沦为“淮北之枳”,仍然有待观察。

  最后,低价下载毕竟不是免费下载,而且服务商一般都会在作品中加入技术手段对作品的使用加以限制,如,无法进行再次拷贝、只允许下载者保留24小时或限定欣赏次数。如果消费者,特别是大量青少年仍然能够通过P2P软件或搜索引擎免费下载到更多、更新且没有任何使用限制的盗版电影和音乐,那么,低价下载的吸引力就要大打折扣。例如,国内许多正版杀毒软件的价格目前都只有百元上下,应当能够为多数工薪阶层家庭所承受。但是,网上的免费盗版杀毒软件仍然屡禁不绝,甚至大受欢迎。不可否认的是,在网络上“免费午餐”的观念仍然是“深入人心”的。

  抑制网上盗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既需要教育宣传,又需要严格、完善的执法机制和灵活、成熟的商业模式。低价下载正版节目是促使消费者弃用盗版的重要因素,但绝不是唯一因素。

关键词: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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