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例互联网域名侵权官司一审宣判

2010-08-28 10:49:01来源:西部e网作者:

  房地产专业网站出现“双胞胎”

  “甘房资讯”停用域名赔款2000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同是房地产专业网站,他们的域名几乎完全相同,一家的域名是“www. gshouse. com . cn ”,另一家的域名是“ www. gshouse. com ”,后者仅仅比前者少了一个“cn”后缀;两家网站的中文域名也非常相近,前者叫“甘肃房地产资讯网”,是兰州易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通公司)注册,而后者叫“甘房资讯”,属于甘肃智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德公司)。“甘肃房地产资讯网”以互联网域名侵权将“甘房资讯网”以及王浩民告到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月15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智德公司因在易通公司之后恶意注册与易通公司相同的二级域名,具有商业上的竞争关系,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对易通公司实际损失,应当由智德公司、王浩民予以赔偿。法院判决智德公司、王浩民立即停止使用www. gshouse. com域名,由易通公司注册使用w ww. gshouse. com域名,智德公司、王浩民支付易通公司经济损失2060元。智德公司不服判决,将上诉。这是继北京“走进中关村”网站状告“真正走进中关村”等网站侵权官司后我国又一例“互联网域名侵权”官司,在我省尚属首例。

  跳槽职工“私拷”数据

  法院为什么一审判决智德公司、王浩民立即停止使用www. gshouse. com域名呢?该案宣判后,法官向记者阐释了判决。

  易通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日,同年9月13日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www. gshouse. com . cn域名,创立了甘肃房地产资讯网(简称甘房网),并在2002年取得了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05年4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总局受理了易通公司平房顶与Gshouse 、甘房网组成的图形、字母与文字组合商标。

  2005年8月21日,王浩民申请注册了www. gshouse. com域名。同年11月28日,由股东张富英、杜建波成立了智德公司,并于2006年1月5日在兰州华富瑞士花园国际会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开通www. gshouse. com网站(简称甘房资讯)。

  2006年2月20日,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同意智德公司在省内依法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并于2006年3月2日颁发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年3月23日,兰州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智德公司www. gshouse. com颁发互联网备案登记证。智德公司在网上使用的标识图为3个叠起的尖屋顶与GSHOUSE及甘房资讯形成的图形、字母与文字的组合。

  智德公司股东杜建波及王浩民原系易通公司的职工,2005年11月19日,王浩民私自进入易通公司并拷取易通公司数据,同年11月21日,王浩民向易通公司作出个人声明,称其自愿与易通公司解除工作关系,并保证没带走该公司任何程序及相关的损害公司利益的东西。王浩民在声明中承认其私自进入易通公司并拷取了该公司数据。

  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智德公司注册的gshouse. com域名中的二级域名gshouse与易通公司的二级域名相同,且易通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通信设计与安装、商务信息资讯服务等。

  从两个域名所承担的业务范围来看,均是从事房地产资讯及咨询网页设计等业务,所以易通公司与智德公司具有同行业的竞争关系,智德公司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足以造成误解。

  由于智德公司的域名注册时间晚于易通公司的域名注册时间,且智德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对gshouse享有在先权利及其具备注册域名的正当理由,故智德公司将其注册为域名,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客观上妨碍了易通公司将gshouse注册为gshouse. com域名的权利。智德公司注册并使用gshouse. com域名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观恶意明显

  王浩民原系易通公司职工,智德公司二股东之一杜建波,原系易通公司销售经理,两人对易通公司经营gshouse. com . cn域名及其从事的业务范围是明知的,王浩民在其未离开易通公司时,于2005年8月21日就以个人名义注册gshouse. com域名,3个月后王浩民离开易通公司将该域名带入即将成立的智德公司,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开通及进行商业运作,可见王浩民的主观恶意是明显存在的;智德公司与易通公司属于同行业经营者,在易通公司先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情况下,智德公司仍然注册与易通公司域名主要部分相同的域名,并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该域名,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智德公司的网站,其主观恶意是明显的。

关键词: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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