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权法将颁布 引来互联网大变天

2010-08-28 10:48:35来源:西部e网作者:

    无论是传统的门户转载模式还是现在火热的WEB2.0博客模式,都没有很好的理顺和解决网络内容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的关系和利益分成。

    互联网天生就是一个悖论的集合体,在这里匿名与实名、虚拟和现实并存;自由、共享、免费与管制、商业反盗版、收费观念相互角逐;眼球、烧钱、流量、共享、免费、盗版似乎是永久的主题……

    网民是网络存在、发展的契机,因此当年的网络泡沫同样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如果没有疯狂的烧钱以及大量免费网络应用的存在,网络如今不会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正所谓一批网络公司倒下去,换来的是大批网民融进来。

    私服、外挂让游戏开发运营商头痛不已,网络盗版让传统音乐制作发行公司利益巨减,网络免费转载更是让作者的著作权、财产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然而他们同样有存在的理由,同样有拥护的主体。私服、外挂是玩家对游戏专制的抵抗,网络盗版是网民反垄断、反价格歧视在虚拟世界中的体现,网络免费转载更是弥补信息失真、控制,倡导自由、共享精神的体现。

    不久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披露了4个月来的缴获成果,不少“三无”网站被封,大量网络侵权、盗版要案告破,同时放风出来2006年将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终结网络转载不付费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做准备。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其将引发的深层次后果是值得预测和估计。

    首先,传统门户架构将被终结。国内的三大门户新浪、搜狐、网易都“一不小心”从当年的信息入口,变成了门户终点,成了无所不包的“箩筐”。但认真说来,多半信息资讯都是不合法转载,存在违法、侵权的嫌疑,例如未经作者许可转载,转载了未署出处或作者名,未给作者支付任何费用,甚至对作者作品进行肆意修改、删除。正是靠着这些免费、违法、侵权转载,才搭建起了门户的“唱台”,进而赚取商业利益。

    转载付费最受伤的将是新浪,因为在门户中,搜狐通过收购、创新已经形成了集主站门户、中国人校友录、17173游戏站、焦点房产网、搜索搜狗、goodfeel为一体的门户矩阵,纯粹的信息资讯门户已经不再存在;而网易俨然已经成为了一个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其营收的80%是出自游戏业务,资讯门户只不过是食之无味但又丢之可惜的鸡肋;唯独新浪,依旧守着“海量+快速”去实现“全面、准确、客观”的理想,然而现实却使新浪变成信息集散地,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毫无原创性存在(以笔者经常关注的科技评论版为例,除了转载之外,几乎没发现原创性稿件),而这又造成了对原创作者利益的漠视与不尊重。而这一切都将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的颁布而终结,既有的门户格局将被打破。

    其次,网络将迎来新的集体诉讼风暴。传统物理的版权法规对合法转载、授权转载以及稿费支付都有着详细的规定。由于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颁布《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之时,互联网在国内才刚刚风声水起,因此才作出了:“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的规定,也就导致了对于网络转载到底应该如何付费的立法空白,实质上近几年国内司法实践对于网络侵权转载都是比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进行判决的。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的颁布不但会填补网络转载立法的空白,而且会对传统“网络无版权”观念造成根本性冲击,从而引发大批著作权人的觉醒,诱使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应有的人身、财产权利,从而引发国内网络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集体诉讼风暴。

    最后,网络经营模式遭遇拷问,互联网大变天。无论是传统的门户转载模式还是现在火热的WEB2.0博客模式,都没有很好的理顺和解决网络内容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的关系和利益分成。《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不但会使既有的网络公司运营成本增加,而且会在一段时间内减少其营收。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不仅仅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而且包括以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新条例的出台,可能会诱发新的网络经营模式的出现,例如数字出版、网络杂志、电子多媒体业务等等,而且会让多年坚持原创精神的天极等网站大大受益,多年坚持原创并支付作者稿费,已经为其积聚了大量忠实作者群资源和原创稿源,为其在新互联网天地中的创新、求变,甚至融资、上市埋下了伏笔。

    变是时代的永久趋势,《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所将引发的互联网大变天,又将对传统眼球、烧钱、流量、共享、免费、盗版等主题造成什么样的冲击呢?值得期待。

关键词: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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