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联网单位须登记备案

2010-08-28 10:50:01来源:西部e网作者:

  从即日起,凡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单位,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用系统提供单位均应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登记备案;凡无故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将被停止服务,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的。

  据了解,需要登记备案的联网单位具体包括:西安电信、铁通、网通、广电网络、联通、移动、教育网、科研网等提供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运营商;提供信息服务的所有政府、企业、公司、商业、个人网站(包括自管主机、托管主机、虚拟主机等),以及提供域名注册、网站建设、网页制作的经营单位;提供主动托管、租赁和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单位;通过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接入服务,进行互联网联网的使用单位和其他组织;研发和销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相关应用系统的单位。

  市公安局要求,各联网单位可以登陆到西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网(域名为 www.xanet110.com )“网上备案”栏目查询备案内容及备案程序。对无故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单位,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将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和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单位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同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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