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黑客案宣判 缺证据判其不赔钱

2010-08-28 10:47:08来源:西部e网作者:

  成都首例“网络黑客案”因原告缺乏有效证据,法院驳回其索赔请求

  成都首例“黑客”攻击网络案泛起波澜。去年6月,成都雅博公关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旅游新闻网”网站首页突遭入侵,警方调查发现,带有黑客角色的入侵者竟是与雅博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紫文公司的一名员工刘某。雅博公司随后将该公司及其员工推上了被告席。
 
  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构成侵权的刘某向原告象征性地赔偿1元人民币,原告雅博公司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日前,成都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因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黑客的入侵给其造成的损失,驳回其索赔请求。

  案情回放 网站三次被黑索赔1万元

  去年6月26日,雅博公司与紫文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紫文公司制作“旅游新闻网”的前台页面和开发后台程序。去年9月27日,雅博公司给紫文公司发了一份“关于《网站建设合同》问题的函”,但紫文公司没有任何答复。同年10月16日,旅游新闻网一位负责人发现旅游新闻网被“黑”,主页上全是英文,遂让网站技术人员进行修复。

  10月18日和10月21日,黑客先后又攻入网站,警方很快找查到,原来是紫文公司员工刘某通过公司联网电脑,未经允许对网站首页进行了修改。警方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雅博公司遂将该公司及其员工推上了法庭被告席,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商誉及经济损失10000元。

  本案焦点

  原告索赔是否有证据

  被告紫文公司辩称,原告提出了赔偿10000元经济损失的请求,但未举证证明损害行为与损害的事实有因果关系的依据,且刘某的个人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与紫文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原告无有效证据证明紫文公司的侵权损害行为的存在,紫文公司辩解理由充分可信,对原告请求紫文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庭审结果

  一审:被告象征性判赔1元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刘某是该科技公司员工,但没有证据证明其是经公司授意或与公司共同侵权,所以该科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原告没有举证量化其损失,加之法律亦缺乏网络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之规定,因而对于损失的具体金额难以认定,故判决刘某应向原告象征性赔偿人民币1元为宜。

  二审:驳回原告索赔请求

  宣判后,成都雅博公司不服上述判决,随后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判令紫文公司与刘某共同赔偿雅博公司商誉及经济损失10000元。成都中院二审认为,雅博公司请求赔偿商誉损失缺乏事实根据,且未提交其修复网站所产生的费用证据。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雅博公司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记者 马黎明 实习生 谭先虎

关键词:成都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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